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,方便群众识别,接受社会监督,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作风建设,经过广泛征集、专家遴选、方案综合、征求意见、网上投票等环节,全国不动产登记统一标志正式确定。3月5日,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,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。
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(不动产登记局)负责人介绍,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、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识标牌。另外,标识也可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证件、岗位牌、胸章以及内部办公、文书报告、宣传材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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